Article 2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席团召集并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