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配备官方兽医。

县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入场查验、待宰巡查等制度。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已进入屠宰场所的动物禁止外运出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外运出场的,应当经所在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