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本市管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管廊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本市管廊规划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市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廊建设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