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和水量。

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式取水和供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