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盘活存量用地、改造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措施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国有资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