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邵水保护实行河长制。河长的设立、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河长应当加强对邵水流域的日常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邵水保护相关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邵水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