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加工、收购废品、屠宰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