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农村应当普及卫生厕所。村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厕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改造。

在村级活动中心、农贸市场、乡村景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落实管护责任。

推动厕所粪污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