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本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办理。

政府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根据需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实行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周末服务、错时或者延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事、多点办事、快速办事、随时办事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