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住宅小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下列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一)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
(二)在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
(三)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内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当充电行为。电动车使用人不听从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