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革命遗址遗迹的宣传展示和文艺创作,应当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

宣传、党史研究、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依托革命遗址遗迹开展的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创新传播方式,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开设网上展馆、推出云展览、云直播等形式,弘扬革命精神。

党史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单位,应当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展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传承活动。

制作电影、电视、公益广告等需要使用革命遗址遗迹的,应当征得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责任人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