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数据库中,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列入市级保护名录;其他革命遗址遗迹列入县级保护名录。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保护名录中提出市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建议名单,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请市联席会议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鼓励、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遗迹申报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烈士纪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