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依照规定办理发生事项备案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