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Chapter 3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Article 30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对停车场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停车场现场开展检查、勘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