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对停车场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停车场现场开展检查、勘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