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换届前三十日,将财务专用章和所有会计资料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存,待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完成后取回。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资产、账目和财务移交手续,并保证账簿、凭证和档案资料的完整。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上任的法定代表人和财会人员,应当接收全部资产、账目和财务移交手续。

乡镇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财会人员离任交接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