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五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未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为产品物资。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