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按照持有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或者份额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定,不得少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弥补亏损后可分配收益的百分之二十。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