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以及处置成本等因素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