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

经过论证、公示后依法批准搬迁的公园,其原址的公园绿地性质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