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海关古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古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对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的编制、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指导。市住建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市资源规划、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编制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古城保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