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拒不告知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装饰装修造成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