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相应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或者与物业无关的其他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据物业合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