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等信息,与商务主管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台账数据报至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