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编制并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