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单位发现所收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服务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