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有关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