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的,可以先行修剪,但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申请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应当提交树木情况、实施方案、修剪原因等资料。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