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的标准。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的要求不得低于相关规定标准。

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保护其自然景观和历史环境要素,不得减少保护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