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犬个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养犬登记办理场所,或者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动物诊疗机构或者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