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现场抢救、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急救站(点),是指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根据相关规划分别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部,具体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