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急救网络医院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医院专科设置情况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为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师、护士;
(二)配有救护车,车内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符合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急救医疗资源短缺的区域,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确定由当地镇(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未经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