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管道沿线设置里程桩、标志桩、警示牌等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显示不清晰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管理单位、举报电话、安全警示语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