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