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市、区人民政府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