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核查建设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并形成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交。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其他相关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使用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依据测绘成果和相关标准,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时,应当将建设场地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列入审查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