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服务品牌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