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Chapter 3 创新发展Article 25In force河南省科学院应当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协同创新,共建重大研发平台,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河南省科学院应当鼓励其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与相关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进行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等多种方式的合作共建,形成开放办院模式。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