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河南省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河南省科学院自主设立的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