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可以依托当地妇女联合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为需要帮助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受害人所承担的诉讼和司法鉴定等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