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