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服务单位进行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