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设施、场所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终端处置,村保洁员待遇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召集村民会议,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处理费筹措方式和费用标准等作出决定。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村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对村民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差别化收费。村民委员会筹措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社会捐赠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建设、运营、管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