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