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级、县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河道整治和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要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镇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水域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履行报告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配合开展河道保护宣传教育和河道整治,劝阻相关违法行为。督促、劝阻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