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提升服务功能,发展成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