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和交办,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实事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监督;
(二)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常务委员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
(五)承担街道辖区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和届中罢免、补选代表的有关工作;
(六)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