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街道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为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意见,督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