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题询问;

(二)组织代表检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三)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视察,视察时可以根据代表要求,安排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四)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五)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六)向有关机关、组织转交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并督促反馈报告中所提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

(七)向有关机关、组织交办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

(八)组织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

(九)组织代表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十)指导选区依法补选或者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二)办理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