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客户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交易涉嫌恐怖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侦查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依法提供有关账户、资产的信息、数据、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