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查阅、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